国际教育学院
 学院首页  通知公告  学院概况  党建工作  师资队伍  教学工作  科研教研  学团工作  出国留学 
科研教研
 科研简报 
 科研成果 
 学术活动 
科研简报
您的位置: 学院首页>科研教研>科研简报>正文
国际教育交流合作中心教师教学业务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汉语教研室
2012-06-26 00:00  

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,规范教师教学业务工作管理,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;为了健全激励、竞争机制,为课时津贴发放及各类奖惩提供依据,特制定本办法。以求科学、公正、规范地对教师教学业务工作进行考核、评价。

第一条 考核原则:坚持民主性原则,实事求是的原则,重实绩的原则,量与质相统一的原则。

第二条 考核内容:对教师教学业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考核,着重于教学态度、教学水平、教学成果、教研情况等。

第三条 考核依据:各类教学基本规范及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。

第四条 考核方法:分级、分类考核量化打分、评定等级。计算公式如下:教师考核总分(100分)=基本职责、标准、要求(60分)+教学水平、效果(40分)。

(一)基本职责、标准、要求考核(60分)=教研室考核(30分)+中心考核(30分)。

教研室、中心分别按各自考核评分标准,对教师进行考核量化打分,基本职责、标准、要求考核不足50分者,考核等级降一档。

(二)教学水平、效果(40分)、分二类考核

1.课程单人讲授的教师

教学水平、效果(40分)=考核组考核(20分)+教师测评(15分)+学生测评(5分)。

(1)考核组考核20分

中心成立考核组。按相应考核程序、规则、标准对教师的教学水平、效果量化打分,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平均即为教师教学水平、效果考核组考核得分。考核组成员此项分由全体教师打分,按测评人数的5%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,平均计分。

(2)教师测评15分

中心(或学院)统一印制教师民主测评表,每学期组织课程单人讲授的教师,进行测评打分,按测评人数的5%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后平均即为教师的民主测评得分。

(3)学生测评5分

中心(或学院)统一印制学生评教表,每学期按教学班级组织学生对相应任课教师测评打分。按参与测评学生数的5%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后平均。即为教师的学生评教得分,若教师同时教两个或两个以上班级,则取平均分计。

2.教授同课程的教师

课程一律实行教考分离。教师考核等级与学生考试成绩挂钩。考虑到课程的不同及班级学生的差异,确定不同班级折算系数。具体折算系数以学院教务处下发的文件为标准,根据本中心具体情况讨论决定。原则上进行横向比较(班级与班级相比)、纵向比较(班级该课程学生考试成绩提高幅度)两项累计相差5分以内考核等级低壹档,相差5分以上考核等级低贰档。

(1)若教师教学基本规范,在全体教师考核中列前40%,且所授班级学生考试平均分高,则该教师考核等级为A类。

(2)若教师教学基本规范,考核不合格(即达不到36分),则该教师考核等级为C类。

第五条 教研室考核量化打分标准(总分30分)

1.教学任务5分:A:4~5分 B:3~4分 C:0~3分

考核依据:授课进度计划、教学日志。实际授课进度与计划相符:A.无正当理由相差2课时:B.无正当理由相差4课时:C.无正当理由相差6课时以上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
2.教案3分:A:2.5~3分 B:1.5~2.5分 C:0~1.5分

考核依据:学院教学工作规程、教案基本要求。

提前备好4节课教案:A.提前备好2节课教案:B.上课有教案:C.上课无教案(或教案不完整)按教学差错处理。

3.作业布置与批改3分:A:2.5~3分 B:1.5~2.5分 C:0~1.5分

考核依据:作业布置与批改基本要求。

每学期各教研室主任分别在期中、期末检查。对任课教师提交学生作业本进行比较打分。 4.听课4分:专兼职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8节,每少听一节扣0.5分。

5.教研活动5分:A:4~5分 B:3~4分 C:0~3分

专兼职教师必须参加教研活动,每缺席一次(因公、因病除外)扣2分。

6.应交教研室的教学资料3分:A:2.5~3分 B:1.5~2.5分 C:0~1.5分

7.教研室安排的各项工作5分:A:4~5分 B:2~4分 C:0~2分

8.其它规章制度2分:A:1.5~2分 B:0~1.5分

上述各项考核、各教研室主任在考核时要相互协调,统一尺度,把握标准。对难以把握打分尺度的考核项目各教研室主任,可集中共同就该考核项目对每位教师进行考核打分。取平均值计,以避免各教研室考核打分时出现较大偏差。

第六条 中心考核量化打分标准:

1.接受任务态度5分:A:4~5分 B:3~4分 C:2~3分 D:0~2分

2.调课5分: 因私每调课一次(2节)扣一分。私自调课按教学事故处理。

3.各类教学规范及纪律(不旷课、不迟到、不早退等)5分。 教师上课迟到、早退(三

分钟以内)一次扣3分。A:4~5分 B:3~4分 C:2~3分 D:0~2分

4.考试(出卷、制卷、监考、改卷、成绩评定汇总、考试分析)

A:4~5分 B:3~4分C:2~3分 D:0~2分

5.教学资料(应交中心的各类书面资料及教学日志填写等)5分:

A:4~5分 B:3~4分C:2~3分 D:0~2分

6.中心安排的各项工作5分:A:4~5分 B:3~4分C:2~3分 D:0~2分

第七条 系部考核组考核量化打分标准(20分)

1.教案5分:A:4~5分 B:3~4分C:2~3分 D:0~2分

学期期末对全体任课教师教案统一评审量化打分。

2.教学水平、态度8分:A:7~8分 B:6~7分C:5~6分 D:0~5分

不打招呼听课、观摩教学及听取各方面意见量化打分。

3.教学质量7分:A:6~7分 B:5~6分C:4~5分 D:0~4分

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及变化状况量化打分。

第八条 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考核

1.教学差错、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按学院教学管理条例办。

2.发生教学差错一次扣5分。

3.发生教学事故:Ⅱ类扣10分,同时扣10个课时津贴;

Ⅰ类扣完所有课时津贴。

第九条 对获校及校级以上奖励的教学、教研成果、论文、讲义、教材给予奖励加分,奖励加分直接计入教师综合考核得分。标准如下:

1.教学、教研成果:

级 别

等 级

奖励分

市 级

1

2

2

1

3

0.5

省 级

1

3

2

2

3

1

国家级

1

5

2

4

3

3

2.对发表的论文给予奖励加分:

地市级

1分

省部级

1.5分

国家级

2分

3.对编写讲义、教材采用的或正式出版的由考核组评定给予1~5分奖励加分。

第十条 教师教学业务考核每学期按考核得分确定等级A、B、C,原则上按3:6:1比例划分。各类奖惩、课时津贴,必须与考核结果挂钩。考核前三名的给予表彰,考核后几名的实行试聘。对连续二学期考核末名,暂时取消授课资格。

第十一条 教师教学业务考核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,相关考核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,秉公办事,不得弄虚作假,如违纪违规,要从严处理。

第十二条 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属于国际教育交流合作中心。

关闭窗口
 
访问量人数:

  国际教育学院 © 版权所有

技术支持:黑河学院网络信息中心

地址:黑龙江省黑河市学院路1 邮编:16439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