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,规范教师教学业务工作管理,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;为了健全激励、竞争机制,为课时津贴发放及各类奖惩提供依据,特制定本办法。以求科学、公正、规范地对教师教学业务工作进行考核、评价。
第一条 考核原则:坚持民主性原则,实事求是的原则,重实绩的原则,量与质相统一的原则。
第二条 考核内容:对教师教学业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考核,着重于教学态度、教学水平、教学成果、教研情况等。
第三条 考核依据:各类教学基本规范及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。
第四条 考核方法:分级、分类考核量化打分、评定等级。计算公式如下:教师考核总分(100分)=基本职责、标准、要求(60分)+教学水平、效果(40分)。
(一)基本职责、标准、要求考核(60分)=教研室考核(30分)+中心考核(30分)。
教研室、中心分别按各自考核评分标准,对教师进行考核量化打分,基本职责、标准、要求考核不足50分者,考核等级降一档。
(二)教学水平、效果(40分)、分二类考核
1.课程单人讲授的教师
教学水平、效果(40分)=考核组考核(20分)+教师测评(15分)+学生测评(5分)。
(1)考核组考核20分
中心成立考核组。按相应考核程序、规则、标准对教师的教学水平、效果量化打分,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平均即为教师教学水平、效果考核组考核得分。考核组成员此项分由全体教师打分,按测评人数的5%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,平均计分。
(2)教师测评15分
中心(或学院)统一印制教师民主测评表,每学期组织课程单人讲授的教师,进行测评打分,按测评人数的5%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后平均即为教师的民主测评得分。
(3)学生测评5分
中心(或学院)统一印制学生评教表,每学期按教学班级组织学生对相应任课教师测评打分。按参与测评学生数的5%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后平均。即为教师的学生评教得分,若教师同时教两个或两个以上班级,则取平均分计。
2.教授同课程的教师
课程一律实行教考分离。教师考核等级与学生考试成绩挂钩。考虑到课程的不同及班级学生的差异,确定不同班级折算系数。具体折算系数以学院教务处下发的文件为标准,根据本中心具体情况讨论决定。原则上进行横向比较(班级与班级相比)、纵向比较(班级该课程学生考试成绩提高幅度)两项累计相差5分以内考核等级低壹档,相差5分以上考核等级低贰档。
(1)若教师教学基本规范,在全体教师考核中列前40%,且所授班级学生考试平均分高,则该教师考核等级为A类。
(2)若教师教学基本规范,考核不合格(即达不到36分),则该教师考核等级为C类。
第五条 教研室考核量化打分标准(总分30分)
1.教学任务5分:A:4~5分 B:3~4分 C:0~3分
考核依据:授课进度计划、教学日志。实际授课进度与计划相符:A.无正当理由相差2课时:B.无正当理由相差4课时:C.无正当理由相差6课时以上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2.教案3分:A:2.5~3分 B:1.5~2.5分 C:0~1.5分
考核依据:学院教学工作规程、教案基本要求。
提前备好4节课教案:A.提前备好2节课教案:B.上课有教案:C.上课无教案(或教案不完整)按教学差错处理。
3.作业布置与批改3分:A:2.5~3分 B:1.5~2.5分 C:0~1.5分
考核依据:作业布置与批改基本要求。
每学期各教研室主任分别在期中、期末检查。对任课教师提交学生作业本进行比较打分。 4.听课4分:专兼职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8节,每少听一节扣0.5分。
5.教研活动5分:A:4~5分 B:3~4分 C:0~3分
专兼职教师必须参加教研活动,每缺席一次(因公、因病除外)扣2分。
6.应交教研室的教学资料3分:A:2.5~3分 B:1.5~2.5分 C:0~1.5分
7.教研室安排的各项工作5分:A:4~5分 B:2~4分 C:0~2分
8.其它规章制度2分:A:1.5~2分 B:0~1.5分
上述各项考核、各教研室主任在考核时要相互协调,统一尺度,把握标准。对难以把握打分尺度的考核项目各教研室主任,可集中共同就该考核项目对每位教师进行考核打分。取平均值计,以避免各教研室考核打分时出现较大偏差。
第六条 中心考核量化打分标准:
1.接受任务态度5分:A:4~5分 B:3~4分 C:2~3分 D:0~2分
2.调课5分: 因私每调课一次(2节)扣一分。私自调课按教学事故处理。
3.各类教学规范及纪律(不旷课、不迟到、不早退等)5分。 教师上课迟到、早退(三
分钟以内)一次扣3分。A:4~5分 B:3~4分 C:2~3分 D:0~2分
4.考试(出卷、制卷、监考、改卷、成绩评定汇总、考试分析)
A:4~5分 B:3~4分C:2~3分 D:0~2分
5.教学资料(应交中心的各类书面资料及教学日志填写等)5分:
A:4~5分 B:3~4分C:2~3分 D:0~2分
6.中心安排的各项工作5分:A:4~5分 B:3~4分C:2~3分 D:0~2分
第七条 系部考核组考核量化打分标准(20分)
1.教案5分:A:4~5分 B:3~4分C:2~3分 D:0~2分
学期期末对全体任课教师教案统一评审量化打分。
2.教学水平、态度8分:A:7~8分 B:6~7分C:5~6分 D:0~5分
不打招呼听课、观摩教学及听取各方面意见量化打分。
3.教学质量7分:A:6~7分 B:5~6分C:4~5分 D:0~4分
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及变化状况量化打分。
第八条 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考核
1.教学差错、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按学院教学管理条例办。
2.发生教学差错一次扣5分。
3.发生教学事故:Ⅱ类扣10分,同时扣10个课时津贴;
Ⅰ类扣完所有课时津贴。
第九条 对获校及校级以上奖励的教学、教研成果、论文、讲义、教材给予奖励加分,奖励加分直接计入教师综合考核得分。标准如下:
1.教学、教研成果:
级 别
| 等 级
| 奖励分
|
市 级
| 1
| 2
|
2
| 1
|
3
| 0.5
|
省 级
| 1
| 3
|
2
| 2
|
3
| 1
|
国家级
| 1
| 5
|
2
| 4
|
3
| 3
|
2.对发表的论文给予奖励加分:
3.对编写讲义、教材采用的或正式出版的由考核组评定给予1~5分奖励加分。
第十条 教师教学业务考核每学期按考核得分确定等级A、B、C,原则上按3:6:1比例划分。各类奖惩、课时津贴,必须与考核结果挂钩。考核前三名的给予表彰,考核后几名的实行试聘。对连续二学期考核末名,暂时取消授课资格。
第十一条 教师教学业务考核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,相关考核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,秉公办事,不得弄虚作假,如违纪违规,要从严处理。
第十二条 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属于国际教育交流合作中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