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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教学及管理制度
2012-06-26 00:00  

(一)教师教学及管理

1.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,遵循汉语及俄语的教学规律,充分体现“以学生为中心”的原则。尽量减少或不使用学生母语授课。知识准确,方法灵活,注重教学效果。

2.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,必须完成该课程教学过程中各环节的实践;教师课前要认真备课,写好教案,教研室主任和主管领导不定期进行检查。

3.主持或参与制订教学大纲,负责选用或编写符合该课程(或环节)的教学大纲、高质量的教材或讲义。

4.负责该课程(或环节)的教学资料和其它教学手段的基本建设。

5.负责该课程(或环节)的主讲(指导)、辅导、答疑、批改作业(包括实验报告、课程设计.等),把好教学质量关。

6.负责课堂纪律管理,坚持考勤制度,了解学生出缺勤情况,组织好各环节教学活动,保证正常教学秩序。

7.主持课程(或环节)的考核和学生成绩评定,课程结束,作好试卷分析与课程小结,参加院中心组织的考试工作,认真负责。

8.通过教学活动,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的教育,为人师表,教书育人。

9.积极参加中心、教研室室和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,服从领导,履行职责,认真做好教学岗位上必须完成的其它工作。

10.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工作,不断更新知识,将最新科技成果与知识充实进教学内容。

(二)教学纪律

1.教师在执行教学任务的全过程中,要严格执行学院有关学生考勤、考核等一系列规章制度。有特殊问题,必须向教研室主任、中心主任汇报,根据研究意见再做处理。

2.教师在教学中,要自觉遵守教学纪律,执教期间要坚守岗位,不得随意停课、串课或找人代课(或代指导),必须按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表授课。若特殊情况需离岗者,要履行调课手续,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者,按旷课教学事故处理。若特殊情况需提前下课等,要向教研室说明情况,擅自提前下课和上课迟到者均视为教学事故,将按照黑河学院《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界定及处理办法》中有关规定执行。

3.教师要服从交流中心主任和教研室的工作分配,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。

4.辅导、助课教师必须随堂听课,确因其它原因不能听课者,须经交流中心主任批准,可以适当减少听课次数。

5.教师上课时要做到衣冠整洁,仪表端正,举止文明。

(三)关于停、串课的规定

1.教师应遵守黑河学院的教学制度和教学安排,在指定的时间、地点上课,未经允许,不得随意更换。

2.因故停、串课,必须提前至少一天向教研室提出。经同意后方可停、串课。

3.停、串课本学期不得超过2次。

(四)关于学生考勤工作暂行规定

1.教师每次上课应及时、认真填写《教师手册》中学生出勤表。

2.任课教师要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结果报教研室;教研室将统计结果于每月10日报给交流中心主任,交流中心学生工作岗负责人将公布学生出勤率统计结果。对旷课的学生,按《黑河学院学院学生(留学生)违纪处分条例》进行处理。

3.任课教师在课程授课结束前,应汇总当学期学生出勤情况,填写“学生考勤情况汇总表”,将原始考勤表与汇总表一同报送留学生部办公室。对因缺课较多等情况按《黑河学院学籍管理规定》,需取消考试资格者,应提交书面报告,经交流中心主任签字后,报教务处审批。

(五)关于出勤表记录的规定

教师应根据《学生考勤工作规定》,要求学生出勤率达到65%(本科生应达到80%),未达到者,期中、期末考试前报教研室,原则上不允许参加该科目考试。补考或二次考试收取一定的费用。

(六)关于教案检查的规定

为了提高教学质量,杜绝授课随意性,督促教师认真备课,交流中心各教研室不定期抽查教案,其结果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。

(七)关于监考的规定

1.考试时间、考场、监考人员由教研室统一安排。

2.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前20分钟到教研室领取试卷、考场记录等。

3.监考人员在监考时,应认真履行职责,发现违纪现象要及时严肃处理。

4.监考人员不得迟到、早退或中途无故离开考场。

5.严格遵守考试时间,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。

(八)关于成绩记录的规定

1.任课教师在学期考核后,对学生成绩应及时填入《学生成绩单》和《学生记分册》;

2.按照教研室规定的时间内送交交流中心存档,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重新填写。

3.送交成绩单的同时,也要提交补考、缓考、重修的学生名单并说明原由,由教研室通知学生,学生成绩教师应记录在《教师手册》上备案

4.考试、考查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或5分制

5.填写成绩要求准确无误,如填写有误需更改时,在更改处盖章;如上交后再更改,需说明原因,经教研室主任查阅卷后方可更改。

6.缓考、缺考、作弊等情况均应在《成绩表》上注明。

(九)关于命题及试卷管理的规定

1.由教研室主任指定教师命题,并严格把握试题的质与量。

2.每学期考试科目期中一套试题,期末四套试题(A、B各两卷),并附相应的标准答案、评分标准及考试步骤。

3.试卷的保密性要强,不得向学生指定或暗示考试范围。

4.命题教师应在考前两周将试卷送交教研室,经审批签字后,方能打印。未经审批被视为无效试题。

5.考试成绩评定后,全部试卷交交流中心办公室存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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