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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党积极分子选拔教育培养工作制度
2012-06-15 00:00  

入党积极分子选拔教育培养工作制度

(2005年11月27日)

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,壮大我院入党积极分子队伍,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,根据上级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制度。

(一)入党积极分子条件:学习和工作中表现较好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要求进步,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,并积极向党组织靠拢。

(二)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由党支部负责,党总支审核。一般应由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。党支部要对入党申请人及时考察,若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,应尽早研究确定。青年学生申请入党须征求所在部门共青团组织的意见。

(三)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:1、党支部应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,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管理教育。2、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,定期将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记入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》。3、党支部应定期听取培养联系人的汇报,及时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。

(四)党支部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及"三个代表"重要思想的教育,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的教育,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。

(五)党支部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,使入党积极分子接受党内生活的锻炼。

(六)党支部要给入党积极分子交任务、压担子,使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提高。

(七)党支部应当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、学习、工作和其他有关情况。书面思想汇报,一般要求学生每季度至少一次,教工每半年至少一次。

(八)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或毕业离校时,有关党组织要认真进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的交接或转递工作。

(九)被确立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须接受党校的集中培训,未经党校集中培训的,或者集中培训未能取得结业证书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得发展入党。

(十)各党总支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,要特别注重在拔尖人才、学术学科带头人、骨干教师和优秀青年教师以及优秀大学生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。

(十一)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,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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