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满足国际社会对日益增长的中文教育类人才的需求, 促进世界各国中文教育的发展,助力国际中文教育人才的成长,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(以下简称中心)设立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(以下简称奖学金),聚焦培养合格的海外中文教师。孔子学院、独立设置的孔子课堂,部分汉语考试考点,外国相关教育机构、高校中文师范专业/中文院系、国外有关中文教学行业组织、中国驻外使(领)馆等(以下简称推荐机构)可推荐优秀学生和在职中文教师到中国大学
(以下简称接收院校)学习和进修国际中文教育及相关专业。
一、资助对象
1. 非中国籍人士;
2. 对华友好,无违法犯罪记录,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、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;
3. 身心健康,品学兼优;
4. 有志于从事中文教育、教学及相关工作;
5. 年龄为 16-35 周岁(统一以 2023 年 9 月 1 日计)。在职中文教师放宽至 45 周岁,本科奖学金申请者一般不超过25 周岁。
二、奖学金类别及申请条件
1. 国际中文教育专业本科生
2023 年 9 月入学,资助期限为 4 年。
具有高中学历。汉语考试成绩达到 HSK(四级)210 分、
HSKK(中级)60 分。
2. 一学年研修生
2023 年 9 月入学,资助期限为 11 个月。不录取享受过同类奖学金的申请者。
国际中文教育方向,汉语考试成绩达到 HSK(三级) 270 分,具有 HSKK 成绩;汉语言文学、中国历史、中国哲学等方向,汉语考试成绩达到 HSK(四级)180 分、HSKK
(中级)60 分;汉语研修方向,汉语考试成绩达到 HSK(三级)210 分,提供 HSKK 成绩者优先。
3. 一学期研修生
2023 年 9 月、2024 年 3 月入学,资助期限为 5 个月。不录取护照上有 X1、X2 签证者。国际中文教育、汉语言文学、中国历史、中国哲学等方向,汉语考试成绩达到 HSK
(三级)180 分,具有 HSKK 成绩;中医、太极文化方向, 具有 HSK 成绩,同时提供 HSKK 成绩者优先。
4. 四周研修生
2023 年 7 月或 12 月入学,资助期限为 4 周。不录取护照上有X1、X2 签证者。
汉语研修、中医、太极文化、汉语言+中国家庭体验等 方向,具有 HSK 成绩。可由推荐机构组团进行报名,并事先联系接收院校确定在华学习计划,提前报中心审批,每团10-15 人。
二、办理流程
2023 年 3 月 1 日起,申请者可登录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网站(http://www.chinese.cn)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板块, 选择黑河学院;在线提交申请材料,关注申请进程、奖学金获得者与黑河学院确认办理来华留学手续,在线打印获奖证书;按接收院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报到。
截止日期(以北京时间为准):
1.7 月入学:学生申请截止日期为 4 月 15 日,推荐机构、接收院校审核截止日期为 4 月 25 日;
2.9 月入学:学生申请截止日期为 5 月 15 日,推荐机构、接收院校审核截止日期为 5 月 25 日;
3.12 月入学:学生申请截止日期为 9 月 15 日,推荐机构、接收院校审核截止日期为 9 月 25 日;
4. 2024 年 3 月入学:学生申请截止日期为 11 月 15 日, 推荐机构、接收院校审核截止日期为 11 月 25 日。
中心委托专家组集中评审:根据 HSK、HSKK 考分和级别,兼顾国别等因素择优资助,于入学前约 3 个月完成奖学金评审工作,公布评审结果。
三、联系方式
黑河学院国际教育学院
电子信箱:181799282@qq.com
电话:+86-0456-6842091
+86-15645726086 (姜老师)
四、附件
1. 奖学金资助内容及标准
2. 奖学金申请材料清单
奖学金资助内容包括:学费、住宿费、生活费(四周研修生除外)和综合医疗保险费。
1. 学费由接收院校统筹用于奖学金生的培养与管理,开展文化活动,组织参加汉语考试等。奖学金线上项目仅资助学费。
2. 住宿费由接收院校统筹使用,为学生提供免费宿舍, 一般为双人间;经奖学金生申请、接收院校批准,选择校外住宿者,由学校按月或季度发放住宿费,博士生标准为 1000 元人民币/月,其他类奖学金生为 700 元人民币/月。
3. 生活费由接收院校按月发放。本科生、一学年和一学期研修生标准为 2500 元人民币/月;国际中文教育专业硕士生为 3000 元人民币/月;国际中文教育专业博士生为 3500 元人民币/月。
奖学金生按接收院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报到, 否则取消奖学金资格。当月 15 日(含 15 日)前到校注册者, 当月发放全额生活费;15 日以后注册者,当月发放半月生活费。
奖学金生在学期间(不含寒暑假)因个人原因离开中国时间超过 15 天者,停发离华期间生活费。
奖学金生因个人原因休学、退学或受接收院校纪律处分者,停发自休学、退学或接到处分通知之日起的生活费。
毕(结)业生的生活费发放至学校确定的毕(结)业日 期后的半个月。
4. 综合医疗保险费参照中国教育部来华留学有关规定 执行,由接收院校统一购买。四周研修生标准为 160 元人民币/人,一学期研修生为 400 元人民币/人,一学年以上标准为 800 元人民币/年/人。
一、与所有申请者有关的证明材料
1. 护照照片页扫描件。
2. HSK、HSKK 成绩报告(有效期两年)扫描件。
3. 推荐机构负责人的推荐信。二、与学历生有关的证明材料
4. 提供最高学历证明(毕业预期证明)和在校学习成绩
单。
三、在职中文教师须附上就职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推荐信。
四、未满 18 周岁的申请者,须提交在华监护人署名的委托证明文件。
五、申请者还须提供接收院校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。